战国时期的环保先知:古人的环保意识

发表时间: 2017-01-14 00:47

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,很多国家开始反思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,并纷纷订立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,我国也于1989年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于是,在很多人眼里,以为环保观念是现代才出现的,殊不知,我国古人早已懂得爱护环境。

古代,人们已经有了很强烈的环境意识,如苏颂在《本草图经》就忧心忡忡地谈到了丹砂对水体的污染。“春州,融州皆有砂,故其水尽赤,每烟雾郁蒸之气,赤赤黄色,士人谓之朱砂气尤能作瘴疠,深为人患也。”

荀子非常重视生物与环境之间的依存关系,他说:“树成荫而众鸟息焉,硫酸而螨聚焉。川渊深而鱼鳖归之,山林茂而禽荇归之。川渊枯则龙鱼去之,山林险则鸟兽去之。”

而《淮南子》则主张要想获得更多更好的自然资源,人类就要优化环境,“欲致鱼者先通水,欲致鸟者先树之,水积则鱼聚,木茂则鸟集”,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念。《周易》中写道“井瓷无咎……井冽,寒泉食”,即井被污染了,不应该消极地舍弃不用,而应该进行整治,使之变成“井冽,寒泉”。

不但在思想上关心环保,古人还用法律来保护环境。如夏代的“禹之禁”规定:“春三日山林不登斧斤,以成草木之长,人夏三日,川泽不施网罟,以成鱼鳖之长,不廉不卵,以成鸟兽之长。”

更令今人想不到的是,古人的环境保护甚至不惜动用严刑峻法。据《韩非子》记载,商代“殷之法,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”。随地乱倒垃圾是要被砍手的。秦国商鞅变法,这一条文更被改为“弃灰于道者被刑”,真是令人不寒而栗。同时,历朝还设立了“林”“虞”“牧”等环境管理的官员。

另外,古人还发明一些绿色环保用具来保护环境。例如1983年山西朔县西汉墓出土的“雁鱼灯”就是非常科学的环保产品。它的外形是一只体态丰满的大雁,短尾上翘,双腿直立,脖颈向上延伸,然后回首张口,衔住一条肥鱼。大雁的背部还驮着灯盘、灯罩,其中灯罩的上边刚好卡在鱼的腹内。鱼和大雁的身体都是空心的。当灯盘上的灯油点燃后,所产生的油烟被灯罩挡住,不能乱飞,只能向上进人鱼的体内,再经过大雁的头部、脖颈,到雁的腹腔。由于人们早已在雁的腹腔里注进了一些清水,那些烟尘便自然溶入雁腹里的清水中。这种带有烟管的灯,在汉代是比较多见的,其类型也是多种多样,目前已见到的有人形、牛形、鼎形、凤凰形等,根据灯上的铭文,这种灯在汉代被称为“灯”,而且这一名称延续到宋代。